1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。
2施工准备
2.1 材料
2.1.1线缆选择要求:
2.1.1.1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号、规格、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合同要求。
2.1.1.2电缆所附标志、标签内容应齐全、清晰。
2.1.1.3电缆外护套应完整无损,并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本批量电缆的性能检验报
告。
2.1.1.4光缆应在开箱后先检验外观无损伤,光缆端头封装良好;并进行数据测试合格后,
方可使用。
2.1.2各类配线架、配线模块、跳线、信息插座、光纤连接头、光纤耦合器、光纤插座等部
件的型号、规格、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。
2.1.3钢管(或电线管)、盒、地面插座等型号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有产品合格证。钢
管(或电线管)壁厚均匀,焊缝均匀,无劈裂、砂眼、棱刺和凹扁现象。除镀锌管外其它金属
管材需预先除锈刷防腐漆(现浇混凝土内敷钢管,应在管内做防腐)。镀锌管或刷过防腐漆的
钢管外表完整无剥落现象。
2.1.4管道采用地下通信管网时,应符合邮电部《通信管道工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》(YDJ39
—90)中相关规定。
2.1.5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(连接板、接地螺丝、铜编织带等):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
产品,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。镀锌层不应有脱落损坏现象,内外壁应光滑、平整、无
棱刺,不应有扭曲、翘边等变形现象,并应有产品合格证。接地螺丝应导电良好。
2.1.6各种铁件表面的防腐层应均匀、完整,表面光洁,无脱落、气泡等缺陷。
2.1.7交接箱、机柜型号、规格、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有产品合格证。
2.1.8塑料线槽及其附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选用相应的定型产品。其敷设场所的
环境温度不得低于-15℃,其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低于27%。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棱刺,不应
有扭曲、翘边等变形现象,并有产品合格证。
2.2 机具设备
2.2.1煨管器、液压开孔器、压力案子、套丝机,套管机。
2.2.2手锤、錾子、钢锯、扁锉、圆锉、活扳子、鱼尾钳。
2.2.3铅笔、皮尺、水平尺、线坠灰铲,灰桶,水壶,油桶,油刷,粉线袋等。
2.2.4手电钻、台钻、钻头、射钉枪、拉铆枪、工具袋、工具箱、高凳等。
2.2.5剥线器、打线工具、钳子。
2.2.6光纤熔接机、显微镜、切割工具、玻璃磨光盘、烘干箱。
2.2.7光时域反射仪、噪声测试仪、场强测试仪、电桥、网络分析仪、万用表、兆欧表等。
2.3 作业条件
2.3.1 随土建结构施工过程中预留管路、接线盒、地面线槽、套管、孔洞的位置、尺寸、数
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。管线的地面出线口弯管满足管路内敷设线缆的弯曲半径。
2.3.2随墙面抹灰后或土建装修工程完工,水平管、线路全部贯通,且各层配线间具备施工
条件,机柜位置固定后,进行水平缆敷设;垂直干线管、线路全部贯通,且设备间和各层配
线间具备施工条件,机柜位置固定后,进行垂直线缆敷设。
33
2.3.3线缆敷设完毕并测试合格后,进行终端模块和面板的安装。
2.3.4设备间敷设抗静电地板时,板块设应严密坚固,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
计和产品说明要求。
2.3.5配线间、设备间施工具备条件:
2.3.5.1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。
2.3.5.2 配线间、设备间的面积、环境温度、湿度、照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,
通风良好。
2.3.5.3配线间、设备间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(使用湿型消防系统,喷洒头不能对准电子设
备),预留孔洞等采取防火措施,地面、墙壁、门等涂防火漆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,室内无
危险物的堆放,消防器材齐全。
2.3.5.4配线间、设备间内装修工程完工,地面、墙面平整、光洁,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
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,门、窗、锁齐全。
2.4技术准备
2.4.1 熟悉图纸,并进行现场勘察;设计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。
2.4.2 精心编制施工方案,在全面了解设计意图的基础上,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、技术
力量、工程进度等,综合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。
2.4.3 熟悉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与资料,例如:产品说明书、施工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等。
3操作工艺
3.1工艺流程
3.2操作方法
3.2.1器材检验
3.2.1.1 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,检查其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标志、标签、产
品合格证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,有关器材的电气性能、机械性能、使用功能及有关特殊要求,
应符合设计规定。
3.2.1.2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,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及相关规范规定。
3.2.1.3 大对数电缆、光缆应进行测试,测试数据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
定。
3.2.2管路敷设(请参阅有关章节的施工工艺要求)
3.2.3盒箱预埋要求(请参阅有关章节的施工工艺要求)
3.2.4线缆敷设
3.2.4.1线缆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:
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,线缆间不得缠绕、交叉等。
线缆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,且与线缆接触的表面应平整、光滑,以免造成线缆的变形与损伤。
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,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,标签书写应清晰。
对绞电缆、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线缆应分隔布放,且无接头。
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。在交接间、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,一般为0.5m~1m;工作区为
10m~30m;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3m~5m;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。
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:
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经的8倍。
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。
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大于光缆外经的20倍。
采用牵引方式敷设大对数电缆和光缆时,吊挂线缆的支点间隔不大于1.5m,并应制作专用
线缆牵引端头。
布放光缆时,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,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/s。光缆出盘处
要保持松弛的弧度,并留有缓冲的余量,又不宜过多,避免光缆出现背扣。
布放线缆的牵引力,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%,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
许的张力,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。
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.2.4.1-1规定,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
3.2.4.2-2规定。
3.2.4.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:
对绞电缆与电力缆最小净距
管道内应无阻挡,管口应无毛刺,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。
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
质(PVC)塑料管,暗管布放对绞电缆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
3.2.4.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:
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300mm,桥架内横断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%。
电缆桥架、线槽内线缆垂直敷设时,在线缆的上端和每间隔1.5m处,应固定在桥架内支撑
架上;水平敷设时,线缆应顺直,尽量不交叉,进出线槽部位、转弯处等两侧300mm设置固
定点。
在吊顶内设置电缆线槽时,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,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
40%。
在水平、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,应对缆线进行绑扎。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
束,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、光缆及其他信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、缆径、缆线芯数分
束绑扎。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.5m,扣间距应均匀、松紧适度。
3.2.4.4吊顶内金属线槽敷设线缆时,应考虑防火。要求缆线敷设应单独设置吊架,不得
布放在吊顶吊架上。缆线护套应阻燃,缆线截面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3.2.4.5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、桥架、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缆线,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
要求。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置50mm的防水台,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。
3.2.4.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、直埋、墙壁明配管(槽)或暗配管(槽)敷设电缆、光缆
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《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》、《电信网光纤数字传
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3.2.5 设备安装
3.2.5.1机柜安装:
按机房平面布置图进行机柜定位。在机柜下对应的位置,将抗静电地板开槽,以保证地板下
的电缆引入机柜。当机柜高度超过1.8米,且设备安装的数量大于地板的荷载时,将机柜稳
装在槽钢基础上,并用螺栓加防松垫圈固定,防止因机柜过重造成地板和设备的损坏。
机柜安装完毕后,水平、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。如无厂家规定时,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
2mm,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mm。
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。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,各种标志完整清晰。
安装机架面板、架前应留有1.5m空间、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.8m,以便于安装和施工。
壁挂式箱体底距地应符合设计要求,若无设计要求,安装高度宜为。
在机架上安装设备时,各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间隙,以确保空气流通,有助于设备的散热。
3.2.5.2配线架安装要求;
采用下出线方式、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。
各直列配线架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2mm。
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。
3.2.5.3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:
各部件应完整无损,安装就位、标志齐全。
(2)装螺丝应拧牢固,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。
3.2.5.4 接地要求:安装机架,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、线槽、接地体,保护接地导线截面、
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,压接处牢固可靠。接地体电阻小于1Ω。
3.2.6线缆端接
3.2.6.1缆线端接的一般要求:
缆线在终接前,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,并按顺序终接。